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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关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报告
时间:2021-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扎实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永吉县人民检察院  王扬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相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开展检察官业绩考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0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吉林省被确定为全国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省份,从2020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的考评办法。2021年检察机关业绩考评工作正式全面展开。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检察官法的明确要求,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检察官员额制管理、实行检察官退出的重要依据,更是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推动司法办案工作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决策部署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最高检党组根据检察机关所处的时代方位,全新布局“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开展业绩考评,就是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最高检的工作理念转化成具体的考核内容和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评价指标。

(二)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提升专业素质能力的重要举措。检察官作为司法办案的主体,能力素质和担当作为决定了提供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质量。开展业绩考评,就是要把办案的标准和要求亮出来、严起来,引导推动检察官履职尽责,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就是要奖优罚劣,把质量、效果的差距考出来、评出来,倒逼检察官自觉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对照考评找出差距和不足,通过努力来实现更好的办案质量和效果;就是要把不能胜任办案、不能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检察官比出来、把员额退出来,让优秀的检察官觉得有动力,让不能胜任者有压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促进业务发展的指挥棒、引领司法理念的风向标。以往我们制定的考核标准目标不明确,没有突出检察官办案主责主业这个核心目标,考核理念“简单机械”,重数量、轻效果,不注重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有的没有突出检察官职业特点,仍等同于一般公务员考核,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业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和正向激励功能。最高检制定《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就是充分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将提升办案质量效果作为业绩考评的核心目标,引导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政绩观,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中,实现政治要求和业务建设的有机融合。

二、我院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的做法

(一)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我院积极按照省市院安排,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官业绩考评,切实把该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谋划和推进。全面贯彻上级院有关精神,突出目标导向,全员动员部署,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学习领会高检院、省、市院对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保证我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有效筹备和顺利实施,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考评委员会,负责领导我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检察官全员参与,切实负起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二)坚持精心辅导,提高站位。为了增强大家开展考评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我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动员会和检察官业绩考评领导小组会议上,检察长围绕为什么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怎么认识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的意义等,为全体检察人员做了深入浅出的思想辅导。要求全院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到,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是一场深刻的司法理念变革,是一场更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是更好的把案-件比和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检察官身上,更好的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坚持集思广益,认真落实。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业绩考评的工作精神,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集体智慧,加强检察官业绩考评建设情况,召开考评委员会会议、检委会专题研究讨论年度工作方案、全院检察官业绩考评通用指标积分规则、各业务部门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在模拟测评结束后,考评委员会针对考评中出现的各项考评问题进行逐一研讨。通过实际考评,验证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是否科学、合理。我院通过开展的7次考评和办案实际,对各项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对部分不适应基层院的分值进行了修改。根据业务类型、业务强度、个人贡献度进行了本地化设计。同时,对纠错、容错情况的计分进行了设计,在指标制定中,注意区分检察官个人办理、组织办理等责任轻重的分值设置。总之,我院力求考评能最大程度反映出检察官的工作实绩和办案成效。

(四)坚持彰显主旨,突出特色。立足本院实际,通过多次的模拟考评和集体研讨,进行本地化设计,先后3次对各项指标进行调整,研究制定出了《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永吉县人民检察院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共计832项,其中质量指标332个,效率指标227个,效果指标273个。考评指标对重点工作、特色工作通过增加权重和分值的方式,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出来。考评工作围绕检察官责任制、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个维度,分为具体岗位、各部门和全院范围三个层面进行。通过业绩考评,全面掌握社会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基层检察院检察业务中,重点工作、经常性工作、专项工作等进行增加和提高分值。

三、检察官业绩考评取得的实效

(一)强化正面激励,营造了比学赶超的氛围。由于我院将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建立直接关系,并以此作为部门评优评先、个人提拔使用、评功受奖、员额进退、晋职晋级的依据,有效激发了员额检察官工作积极性。2020年度我院评出4名优秀员额检察官,绩效奖金发放标准高于其他员额检察官。同时,切实改变“唯办案量”评价体系,引导检察官“不以苦劳论功绩”,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陈旧观念,更好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社会治理中,让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真正成为检察官办案的自觉追求。

(二)强化素能提升,全面提高了办案质效。我们院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是结合检察官权力清单和检察官岗位说明精心设计,对每位检察官制定个性化的业绩考评指标,特别是将工作的核心数据进一步明确,将压力分解传导到每一位检察官,让检察官在办案中切实负责把案件办到极致。比如,2019我院认罪认罚适用率为29.11%,2020年现已达到88.22%,2021年达到92.61%。2019年案-件比为1:1.37,今年案-件比为1:1.21。这充分说明工作效率在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在不断提升。

(三)深化动态监测,扎紧了权力运行篱笆。我们一方面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评价指标,先后将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舆情引导等内容也纳入到评价体系;另一方面,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对上级院和本院评查出的案件问题,设置扣分减分项,对评查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在全方位考评履职成效的同时,促进案件全流程监督,以更灵敏的“指挥棒”推动筑牢权利运行的“防火墙”。

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指标过细。在检察官业绩考评初始阶段,我们一些指标的设定过于细致,在考评中过于机械化,导致评分有时差距比较大。过细过繁琐的指标和细则难以遵循,且容易因主观随意性消磨检察官办案的积极性和对考评的认同度。下步工作中,我们要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出的指标和细则,“宁可少些但要好些”,确保符合实际,有可操作性。经过一个阶段的运行,再对“过粗”的指标进行充实完善。

(二)主观随意性大。一些“本地化”的考评项目设定过于原则和含糊,难以考量。由于检察官工作岗位的差异,完成的工作任务不一样,导致“本地化”考评项目的加分含糊,难以通过加分体现出工作质效的差异。

(三)特殊情况考核难度大。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一人跨部门任职和一个部门一名员额检察官的情况。跨部门工作量大,但是在考评时不能将两个部门的考评成绩进行综合,导致操作上存在难度。一个部门一名员额检察官的部门目前我院有二个,这样的情况就难以通过考核进行对比,难以对其作出公正评价。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考评质量。简化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设置,抓大、放小突出考评重点。剔除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中的“准业务”考评指标,考评的重点内容,集中在检察官完成业务核心数据和专项的业务工作方面,集中在检察官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要求和贯彻上级院的工作部署方面,加大核心指标的分值、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对于一些常规性的工作,不再纳入考评,以平时表现的基础分体现。

(二)进一步规范考评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年度业绩等次评定办法》《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运用实施办法》,科学、合理、规范的将业绩考评结果运用到评优、表彰等工作当中,真正做到奖惩有据。

(三)进一步将检察官业绩考评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融合推进。既要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又要以教育整顿为契机做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做到两项工作相互借力、相互促进。要通过教育整顿,严禁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在考评工作中注水凑数、弄虚作假,自始形成检察官业绩考评的良好风气。严禁出现考评制度空转、在评优评奖和绩效奖金发放时搞利益均沾的情况,真正做到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效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检察官业绩考评直接关系到每一位检察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落地落实,在实现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促使检察官真正成为自身办案的管理者、规范运行的受益者和司法善意的传递者。我院将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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