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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须知
时间:2018-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问题一:哪种情形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一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是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是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是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人能获得多少救助金
  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作出细化规定。
  问题三:救助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首先是“告知”程序。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其次是“申请”程序。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第三是“审批”程序。办案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最后是“发放”程序。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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