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配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机关党总支、法警大队,共10个内设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务督查工作、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等。
版权所有: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1号 邮编:1321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